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2012年冬季退役士实行安置招聘。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烈士子女的。
二、招聘计划
面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招聘10名,其中: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事业工作人员1名,木材检查站事业工作人员1名,财政性资金支付工资岗位城市协管员8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政府设置工作岗位,通过档案考核、笔试、考察、择优聘用、选岗聘用的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开化县民政网(www.khmz.gov.cn)、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hrlj.cn)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3、报名地点:开化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
4、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转业士官证等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照2张。
5、资格审查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领取准考证。
6、注意事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档案考核。档案考核采用计分的方法进行,考核分数以查阅退役士兵个人档案为依据。
(四)笔试。
1、考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时事政治(2013年1月-2013年12月),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考察。
档案考核、笔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总成绩=档案考核分×50%+笔试成绩×50%)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考察参照公务员招考考察标准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岗人员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按规定程序选岗录用。
如对自己的成绩如有异议,须自公示之日起三天内向县民政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原则上不受理查阅他人的考试试卷与档案。
(七)选岗录用。根据退役士兵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序并自主选择就业岗位。总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档案中奖励次数多者优先;军龄和奖励次数相同者,文化考试分数高者优先;文化考试分数相同者,有职业技能证书和学历高者优先。
考察不合格者不得选择事业单位岗位,选岗须当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自愿选择的岗位,安置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悔改。在公布或通知的选岗时间不到现场、现场规定时间内不选择或拒绝选择均视为放弃。
(八)其他事项。
1、对符合安置条件,自动放弃参加“双考”(档案考核、文化考试)或参加“双考”不愿选岗以及选岗后未按照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的,可在公开选岗后15日内申请自谋职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政府不再为其安置工作,不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2、艰苦边远地区系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地区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规定的边远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一、二类岛屿。
3、特殊岗位系指从事飞行、舰艇工作。
4、待安置期间,被公安、司法机关刑事拘留的取消安置资格。
5、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012634(民政局)、6019181(人力社保局)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化县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附件:退役士兵档案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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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档案考核计分表.doc》来源于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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