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洲区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公开招聘2名合同制职员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经面试、机试、体检、考核等程序,现将新闻采编及材料写作职位拟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宣传部或区人力资源中心反映(区委宣传部电话:0756-2516717;区人力资源中心电话:0756-2134303)。针对反映的情况,区委宣传部或区人力资源中心将指定专人受理,并对反映者及其反映的意见保密。
单位或个人反映情况时,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严禁借公示之机故意捏造事实,有意陷害公示对象,如有发现,一经查实,按有关纪律及法规严肃处理。
香洲区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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