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身份类别 | 应带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 备注 | |
应届毕业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 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 ①报考职位要求取得学位的,还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还须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全日制)人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人员:限本省户籍或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聘期内省选大学生村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夫妻分居两地不受户籍限制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籍证明;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不受户籍限制的,须提供父母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限制的,须提供结婚证和部队出具的随军证明。③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同时须提供国家司法考试证书(A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④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 |
往届毕业生 | 在职人员 |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 | |
2013年(含)以前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未就业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到证》、或当地人社部门人事关系代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 ||
志愿者 |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 ||
大学生村官 | 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职位的,如在本县任职的,相关材料同“在职人员”,不在本县任职的,除按照“在职人员”提供材料外,还须提供由任职所在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有关大学生村官身份和选聘年份的证明材料。 |
注:1、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代为复审的,受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所需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代委托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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