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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及录取有关工作通知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网   阅读:797 次  日期:2014-04-18 14: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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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4〕1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4年录取博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下称“基本分数要求”)及录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分数要求

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50分,每门业务课成绩均不低于60分。

各学院可结合学科和专业实际,对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提出更高的要求。学院的基本分数要求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跨学院的经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对外公布。

二、录取工作

请各有关学院根据基本分数要求,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2014年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

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学校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可申请外语单科破格,破格幅度不超过5分。符合条件的考生于4月21日前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院党政联席会(跨学院的经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报告连同考生申请有关材料于4月25日报送我院,由我院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信息公开

请各有关学院按照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以及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后由我院统一再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其他

1.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通过后取得录取资格。

2.请有关学院于5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1)《2014年博士生拟录取审批表》(有录取领导小组组长、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和学院盖章);(2)考生报考材料;(3)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配套经费财务申请单,外单位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配套经费于5月30日前转账至我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发票。

《复试记录》、《复试评定表》及其它录音、录相材料由各学院留存一年。

3.其他事项请详阅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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