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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东华大学关于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调档和政审的通知

来源:东华大学网   阅读:1560 次  日期:2014-04-17 09: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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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单位应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审表

考生自行下载《东华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以下简称政审表),填写后按要求寄到东华大学。

二、调档函

4月22日学校寄出(平信)拟录取考生调档函(东华大学本科应届生毕业生、定向培养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除外),请考生注意查收并按照调档要求将档案寄到学校。

三、时间节点

请按照要求填写调档函的档案所在单位抬头和政审表的个人信息,将调档函交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政审表交学习工作单位填写盖章(应届本科生到本科就读学校学院思政部门办理;有工作单位的历届生,在工作单位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历届生到街道、居委会、村组或档案所在部门办理),考生学习工作单位按照政审要求填写盖章后寄到东华大学。时间要求如下:

1、应届本科毕业生

请考生本科就读学校于5月16日前将政审表寄到东华大学学生处。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考生档案,7月底之前由考生本科学校将学生学籍材料(包括毕业生登记表)归齐后寄东华大学学生处。档案不到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因故不能毕业者不予录取,档案不必寄送。(注:东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调档。)

2、历届毕业生

请相关单位于5月16日前将政审表、6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分别寄达东华大学学生处(切勿将政审表放在档案中寄送)。学校收到档案且政审合格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注:人事档案请从机要邮寄到学校。所有新生入校后,经我校德智体全面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人事档案退还原单位。

三、邮寄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东华大学学生处(收) 邮编:201620

请勿将人事档案、政审表寄送到我校研招办,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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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表.doc》来源于东华大学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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