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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市宁海县招聘禁毒专职社会工作者笔试应试须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来源: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72 次  日期:2014-04-03 14: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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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公开招聘禁毒专职社会工作者考试将于2014年4月12日上午9:00-10:30举行。为使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考生于2014年4月9日前(工作时间)到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领取准考证(地址:宁海县兴宁中路37号,电话:0574-59971561、59971562)。

2.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并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并按要求进行答题。

3、考试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严禁使用各种彩色笔。

4.答题前,考生应首先阅读卷首指导语,并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破损或污迹,若有此现象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5.答题方法:考生需先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6.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计算器、快译通、电子词典、书籍、报刊等有关资料和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已带者,应关机并放置至考场的指定位置,不得带至考位。

7.考前三十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入场,无身份证者须持当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上须贴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的印章)方可参加考试,护照、临时身份证可视同身份证,使用驾驶证、户口本一律不得入场。

8.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六十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许可不得离开考场。

9.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试卷,不得在试卷上做标记或附纸。考试结束后,不得将试卷带出试场。

10.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不得吸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或交换答案。

11.请事先熟悉考点,以下为考点地址和公交线路:

注意:考试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

请考生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赴考,避免因停车不便影响考试。

宁海城区公交线路查询网址:http://nh.cnnb.com.cn/zixun/2012gjlx/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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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违规行为。

二、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一)在试卷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的;

(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四)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五)夹带资料,偷换试卷、答题纸、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六)伪造证件者;

(七)请他人替考的;

(八)未按规定,携带笔试禁用的电子设备和其他工具至座位的;

(九)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提前退场的;

(十)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应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处理。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代人考试者,由考试主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一)不按规定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二)未在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三)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的;

七、应考人员有其它违纪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一至三条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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