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的原则是: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
二、复试细则
1.复试分数。按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我校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
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线另定。
2.复试人数。按有关规定,考生上线数多于录取数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2014年差额比例为1:1.5。计算时不含推免生。
3.复试名单。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按报考同一专业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确定复试名单,不按研究方向排序。
3.:资格审查内容:考生的报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对)、学历证书学位(如有)证书原件、应届生交验学生证(非应届在校生不得提前报考)、大学成绩单、初试准考证(如丢失作备注)、二代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所列条件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如有此类考生须在复试前报校研招办。
5.复试内容
(1)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此项得分值为成绩╳1.2,即满分为120。
(2)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口试形式。此项得分值成绩╳1.5,即满分为150。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此项得分值为成绩╳0.6,即满分为60。
考生参加复试中面试的顺序(排队)按照报到公布的复试名单顺序排序。
复试总分满分为120+150+60=330,
(4)思想政治考核。由复试小组以口试形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与综合素质测试。复试前进行心理与综合素质测试。
三、体检工作
按有关规定,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学校安排由校医院负责并实施体检工作。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商学院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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