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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206 次  日期:2014-03-12 14: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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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卫生队伍,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荔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二)》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聘荔湾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荔湾区是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首批“全国有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近年来,我区卫生系统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技兴医”、“中医强区”战略,全力推进特色专科品牌建设和中医“三名”(名医、名科、名院)建设,有效地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临床科研水平位于广州市区级单位前列。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数量

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分别是:广医荔湾医院20名、区人民医院10名、区妇幼保健院10名、区中医医院10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50名。详见《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荔湾(http://www.lw.gov.cn)查看。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及其配偶(含增城、从化)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中的“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

6、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应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号)第2点相关规定办理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二)具体条件

1、应聘广医荔湾医院、荔湾区人民医院、荔湾区妇幼保健院、荔湾区中医医院岗位的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人员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2、应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应聘护理岗位的,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3、应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资格和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

4、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①大专、本科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28日后出生);

②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4年2月28日后出生);

③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9年2月28日后出生);

④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50周岁以下(1964年2月28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①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28日后出生);

②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4年2月28日后出生);

③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9年2月28日后出生);

④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50周岁以下(1964年2月28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②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其他条件详见《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3月26日上午9:00至3月29日下午17:00;

2、报名方法

(1)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3)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2014年3月29日报名截止时,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考的岗位数(招聘岗位数为1人的不再减少)。减少招考岗位数后仍无法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另行通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4月3日上午9:00时,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详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

3、笔试内容:报考卫生和财务专业的主要测试公共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报考其他专业的主要测试公共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答卷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且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验证人员名单。如达不到上述比例,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资格验证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荔湾(http://www.lw.gov.cn)公布。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4月28日至4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2、资格审查地点:荔湾区卫生局三楼会议室(荔湾区芳村大道塞坝路2号之三)。

3、被确定为资格审查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户口簿(属学校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且需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计划生育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小1寸彩色同底免冠近期照片2张。

(2)社会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证明、学位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注册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按报考职位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小1寸彩色同底免冠近期照片2张。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如配偶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须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能够证明配偶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相关资料;如配偶为广州市常住户口,则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

(4)已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评审或中、初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需分别提交由省职改等部门出具的评审通过证明、或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合格成绩单,正式录用时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5)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人数按照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现场资格验证者方可参加面试,如有考生放弃面试的,则根据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1、面试时间:拟定2014年4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荔湾区卫生局通知为准)。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的情况。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荔湾(http://www.lw.gov.cn)公布。

(六)体检

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人员进行体检,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不合格的,或需要复查者在一个月内得不出合格结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七)考核

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若考核不合格的,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http://www.lw.gov.cn)公示 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应聘者本人因个人原因在领取录用通知书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所有人员均须提交近3个月由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方能录用。

(九)人员待遇

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度,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具备录聘岗位上一级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满后如单位上一级有岗位空缺,可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竞聘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被录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事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职人员和社会人员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湾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20-81894442,纪委监督电话:020-81585007;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

2014年3月12日

附件:

1、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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