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里要求,2013年起,参加统考考生单科合格成绩在成绩公布后保留1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补考。1年内补考仍没有通过全部科目,需重新申报鉴定。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单科成绩保留至20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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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680 次 日期:2014-02-26 11:2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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