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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南民族大学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试行)

来源: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   阅读:1049 次  日期:2014-02-22 09: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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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制定本审核办法。

第二条 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含新增工程领域,下同),应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指导,着重调整、优化硕士研究生类型结构,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严谨论证,特色发展。

第四条 申请学院应认真研究本学院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以及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需求,统筹考虑学术型研究生与应用型研究生培养的关系,以更高标准、更长远目标确立本学院(系)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人才培养特色及发展规划。

第五条 相关学院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情况,填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或《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第六条 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须采取两级评审方式进行。由相关依托院组织相关行(企)业专家共同进行论证后提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须组成专家组,以公开答辩的方式对所申请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专家组应有来自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实务部门的专家。

第七条 审核过程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加强公示环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材料、自评推荐或自审办法、推荐或自审结果要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天。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专家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确定中南民族大学2013年申报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专业学位类别,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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