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8号),现就2013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试卷满分均为75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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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阅读:991 次 日期:2014-02-21 09:4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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