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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充市人才流动中心招募高校毕业见习生公告

来源: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264 次  日期:2014-02-1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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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南充市人才流动中心为见习基地单位招募15名高校毕业见习生。

一、见习毕业生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最近3届未就业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档案在南充市所属各县(市)、区人才中心管理、户籍在南充市所属各县(市)、区,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

二、报名程序

1、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4年2月10日起到南充市人才流动中心报名,或登录南充人社局官网(http://www.rlzy.gov.cn/),网上申请报名请点击《高校毕业生见习网络登记表》,招满为止。

政策咨询:艾先生,0817-2810875。

2、南充市人才流动中心和见习基地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面试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面试内容和方式根据见习岗位需要确定,优先接收特困家庭毕业生;

3、见习人员确定后,见习基地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

三、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单位按月发给生活补贴800元,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次见习基地单位不提供食宿);

2、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基地单位见习的时间最长为12个月。

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并报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中止见习协议;高校毕业见习生不遵守见习基地单位规章制度的,见习基地单位可以提前中止见习协议。中止见习协议后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四、见习期满后的有关问题

1、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

2、高校毕业生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南充市人才流动中心

2013年2月10日

网上申请报名请点击《高校毕业生见习网络登记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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