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造价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0号),现就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计价 | 120 | 72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100 | 6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 100 | 6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 100 | 60 |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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