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选和考核条件
1.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选条件
(1)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经本人申请,择优选拔。
(2)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阶段表现突出、成绩优良或至少发表1篇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3)统考录取博士研究生
凡符合当年录取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获得国际学术奖励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创作与作品奖励,并具有与成果奖励对应的研究成果。
②近三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为第1发明人。
③近三年发表与本学科领域相关、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具体条件由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 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学年初在学院网站公示。
2.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年度考核条件
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获得者,一年内必须有经导师(组)确认的项目研究重要进展,且阶段性成果需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
博士卓越奖学金获得者两年之内,必须完成以下成果之一:
(1)获得国际学术奖励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创作与作品奖励,并具有与成果奖励对应的研究成果。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为第1发明人。
(3)发表与本学科领域相关、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署名认定: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所有学术论文均以见刊为准。
已获得上一学年度卓越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其学术论文、国家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在参加本学年度考核时不再使用。
3.申请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资助名额导师的学术条件
(1)近三年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在研);
(3)上一年度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导师可向学院申请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资助名额,具体学术条件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 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符合资助条件的导师每年只能申请1个名额。
二、 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审程序
学校根据学院招生人数将卓越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学院,学院根据卓越奖学金名额申报的学术条件将资助名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导师,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获得资助名额的导师提交申请,导师自主确定推荐名单并推荐其参加学院评选和年度考核。
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评选和年度考核以学院为单位,采取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最终确立建议资助名单。建议资助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一名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卓越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直攻博、提前攻博、统考录取三类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实行分类评审。对于重点学科所在的相关学院,三类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本学院卓越奖学金总名额的30%、50%、20%进行分配;其它学院参照以上比例,由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实际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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