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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云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素材:治理垃圾短信(3)

来源:易贤网   阅读:3620 次  日期:20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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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综述

垃圾短信的治理措施

(1)加强立法工作。

我国利用手机短信作案的犯罪事件出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直没有专门的法规对此进行规定。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对短信服务和管理问题进行系统规范,明确禁止发送违法内容和违规发送垃圾短信行为。此外,参照国外的立法情况,仅仅对垃圾短信的发送者进行经济制裁是远远不够的。目前亟待补充的立法还有:第一,向手机发送批量病毒的刑事犯罪设置。这是因为,现行刑法第286条第三款所规定者仅是向计算机发送病毒的行为,而手机并非计算机,因而我国立法部门唯有通过另行立法,才能法之有据地惩治此类危害行为。第二,增设传播淫秽信息罪。这样,对利用手机大肆传输淫秽信息、情节严重的危害社会行为,刑法即可有效予以惩治。

(2)通信运营商要健全约束机制,加强管理,严格规范SP的经营行为。

首先,与SP签订合作协议前,都要严格审核其公司资质、业务内容和信用体系等,评审通过后再签订合作协议和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明确规定其短信发送范围。其次,要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加大对短信的监控力度,坚持打击SP违规群发,规范SP经营行为。一是实行流量控制,日发送量达到一定数值后,采用的监控系统就提示运营商采取管理措施。二是实施内容监控,建立屏蔽词库,发现有问题的短信,系统就向工作人员报警,经查询确认是有害短信后予以屏蔽。‘对于同一内容连续发送的短信,应对发送位置和发送号码进行监控。对于违规发送垃圾信息的SP公司,一经发现,立即暂停业务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合作。

(3)信息产业部要出台相关技术标准,从电信设备和电信业务等技术手段上给用户提供自我设置的垃圾短信管理平台。

(4)通信运营商要为用户提供自行屏蔽垃圾短信号码的功能和服务。运营商要积极改造短信业务管理平台,完善相关服务,逐步实现短信息号码自行屏蔽功能,保障用户在处置垃圾短信问题上持有自主权。

(5)要加强对手机号码的管理,推行手机入网“实名制”。国内手机号码管理制度比较混乱,犯罪分子可以很方便地申请到手机号码进行犯罪活动,事后抛弃号码躲避制裁。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手机发号方面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手机入网实名制就是一种很好的解决办法。所谓手机实名制,是普通的用户到运营商或者户网运营商入网的时候,必须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提供自己的有效信息,今后所有用户在入网时都将按真实身份登记。这种从源头上管理手机的办法十分有效,它能够为用户营造安全无污染的短信环境,能够方便运营商和公安机关对不法分子的监控,更加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6)电信监管部门和国家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和各省通信管理局都应着眼于通信业健康发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问题。各通信管理局和公安厅及其他政府部门平时也要保持联系,共同依法打击短信犯罪。 (7)推行行业自律和用户监督举报机制。短信市场诚信经济的建立,必须依靠SP对自身经营道德的培养和对市场规律的遵循,要做到这一点,相关的职能部门要在经营理念上对SP进行合理引导,督促建立行业自律。同时,为了减轻短信监控平台的压力,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户监督举报机制。短信用户可以将垃圾短信的内容及发送号码向投诉平台反映,投诉平台及时做出有针对性的处理,从而节省短信监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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