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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柳州市录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担任经济普查工作人员通知

来源:柳州人才网   阅读:1036 次  日期:2013-12-19 09: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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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渠道解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经研究,决定通过就业见习的方式,录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担任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用岗位

通过参加就业见习方式,录用担任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根据就业见习的期限要求及经济普查的时间安排,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录用对象及条件

已经通过柳州市高校毕业生自助报到系统报到的2012年和2013年柳州市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求会熟练使用电脑进行文档处理。

三、工作方式

由柳州市普查中心安排到各城区及社区,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经济实体进行普查。

四、岗位待遇

(一)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根据自治区参加就业见习的相关规定,给予每月65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并由用人单位在见习期内给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根据柳州市人社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柳州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13〕171号)规定,未就业登记满6个月且办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柳州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约700元)。

五、见习期满服务

(一)就业见习期满,可参加以下岗位的选拔录用:

1.社区协办员

协助社区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期限2年,每月岗位补贴1680元,并予以缴纳社会保险。

2.公益性岗位

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公益性质的岗位工作,或担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在社区设立的劳动保障协管员,期限3年,每月岗位补贴按柳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确定(2013年为1440元/月),并予以缴纳社会保险。

(二)就业见习期满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可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请于2013年12月26日前,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到柳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柳州市人才市场)报名,地址:弯塘路26号,联系电话:2866870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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