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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大学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招聘工作答辩环节实施细则

来源:山东大学(威海)人事处网   阅读:875 次  日期:2013-12-12 1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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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评价申报者的教学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科学引导教师分类发展,在2013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中加入答辩环节。答辩分为教学答辩和学术答辩。

一、条件

1、校内申请者符合《山东大学(威海)2013年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通知》(山大威校人字〔2013〕10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其申报岗位类型的要求;

2、校外申请者参照《山东大学招聘教师研究员、副研究员聘任暂行规定》(山大人字〔2012〕136号)之条件,取得相当的教学、学术业绩。

三、程序

(一)教学答辩

1、答辩采取公开形式,允许参加答辩人员及其他人员旁听。每人准备一份PPT文件,概括总结申请者本人承担教学工作(尤其是本科生教学)的基本情况,在提升教学水平,改进教学质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影响等。每人陈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基层学术委员会依据学校教学工作相关规定、岗位职责、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从师德表现、教学业绩、教学贡献、教学成果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评价。答辩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委员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当场开票,合格票必须超过到会人员的1/2方为通过。

校内申请者日常教学表现权重50%,本次教学答辩评价权重50%;校外申请者本次教学答辩评价权重100%。

教学答辩通过者方可进入学术答辩。

(二)学术答辩

1、答辩采取公开形式,允许参加答辩人员及其他人员旁听。每人准备一份PPT文件,概括总结申请者本人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解决的实际问题,所做工作的意义,并对上岗后工作设想、可能实现的突破进行展望。每人讲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基层学术委员会从科研态度、人才培养、学术产量、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对申请人进行评价。答辩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委员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当场开票,合格票必须超过到会人员的1/2方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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