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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聊城市高唐县教师招聘政审表填写说明

来源:高唐人事人才信息网   阅读:1902 次  日期:2013-12-02 09: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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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必须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不得扭曲事实,如有举报或查出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为做好此次招聘政审工作,现将《高唐县2013年招聘幼儿教师政审表》填写要求予以说明。

一、政审表各项内容必须用黑色碳素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此表“受奖励或处分情况”及以上各栏均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简历”自初中填起。

二、“考生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单位意见”栏。

1、已就业的,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意见。

2、未就业的,由考生户口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其中,毕业后未就业、未落户或又将户口落回原落户单位(村)的,考生本人表现一律由原户口所在单位(村)填写意见;毕业后将户口不是落到原单位(原村),而是落到另外一个单位(村),这种情况要出两个证明,一个是由上学前的户口所在单位(村)出具证明上大学前的表现,另一个是由新落户的单位(村)出具证明毕业后的表现(需另加附页单独说明)。

三、“考生社会表现情况”栏,已落户的,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未落户的由考生入学迁出户口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要特别写明是否有违法违纪等行为。

四、“考生父母社会表现情况”栏,由考生父母所在单位填写,考生父母无单位的由所在村庄或居委会填写,考生父母为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由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父母已离退休的,由离退休前单位填写。已去世的要注明去世原因及时间。

五、各单位出具意见时要根据相应职责写明审查对象情况,并要特别注明审查对象是否有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行为。村证明须由村支书签字、盖村委会章;单位证明须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有主管部门的单位还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派出所证明由所长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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