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3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初级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盐人社职〔2013〕8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全区2013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凡现在我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非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
各类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条件的,仍然按照原初定程序,直接申请初定。
二、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员级。中专毕业且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经区职称办批准,也可申报。
申报药士、中药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在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药品开发、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高中(或技工学校)毕业,须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2、助理级。中专毕业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四年且取得员级资格;大专毕业且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且在对口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专业不对口人员,中专毕业在从事申报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且取得员级资格;大专毕业在从事报考专业岗位上工作满四年;本科毕业在从事报考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不具备上述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十年,成绩突出,且取得员级资格满一年的,经区职称办批准,也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教育系列的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药师、中药师的条件: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且在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药学及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且在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三年;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且在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取得药学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者也可申报;在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满十年且已取得药学专业员级资格满一年的,经区职称办批准,也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条件中所指药学相关专业为医学、护理、检验、生物、化学、化工等。
三、专业设置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机械、电子、建筑、水利、交通、纺织、化工、广电、煤矿、环境保护、电气、计算机、水产、作物栽培、植保、土肥、林业、兽医、蚕桑、土地管理、测绘工程、群文、艺术、档案、图书、新闻、政工、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中学物理、中学化学、中学电教、中学政治、中学历史、中学音乐、中学体育、中学美术、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英语、学前教育、农机、药学、中药学等48个专业。
四、审批程序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盐都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及主管单位审查。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区、街道)对本系统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提交的学历、从事专业以及可以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汇总,集中填写《2013年盐都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ydrsjzh@163.com),统一报送区职称办。人事代理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到区职称办集中办理。
3、组织评审。区职称办按专业分别成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选拔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委专家库。评审活动由区职称办会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评审工作办法组织进行。
4、公示。评审结果通过区人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公布发证。对公示对象无异议的,由区职称办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将《盐都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归入个人以及用人单位档案。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盐都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及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及有效证明、各类获奖证书、业绩和科研项目及成果有效证明、论文论著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三张;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主管部门或所在镇(区、街道)审核盖章)。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底;
(5)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六、材料申报时间
材料申报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12月30日。
七、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考试评审收费管理的通知》(盐人通[2004]94号)规定收取,每人收取评审费80元。另外,需要论文答辩的人员按省物价、财政部门文件规定,在评审费基础上,每人收取100元面试答辩费。
收取的评审费、答辩费作为各系列初评委考核评审及答辩活动的经费,专款专用。
八、其他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所在镇(区、街道)要坚持标准,认真把好资格审核关。要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2、要严肃职称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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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人员信息汇总表和附件目录.doc》来源于盐城市盐都区人社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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