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现职称评(考)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地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考)聘范围
1、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事业、企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国家党政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获取专业技术资格,但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3、对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资格获取
资格获取有三种途径:通过评审取得、通过考试取得、通过考核认定取得。
(一)通过评审取得资格
职称评审以岗位设置为前提,单位必须在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方可择优申报职称晋升;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
1、评审程序
①个人申报(单位需有岗位职数方可申报);
②单位推荐(群众民主评议,量化择优推荐并公示);
③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汇总初审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县职改办;
④县职改办审核后,高、中级材料上报市职改办,审查通过的初级材料交初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⑤市职改办对高、中级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材料送交省职改办或市直各系列评委会进行评审;
⑥评审通过人员由系列评委会反馈到县(单位)再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
⑦高、中级资格由市职改办下文确认资格,初级资格由县职改办下文确认资格。
2、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学历、资历条件
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②申报正高职称需达到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文学创作除外。
③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要求为: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5年,特例除外,具体要求见各系列条例。
④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要求为: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满4年,具体要求见各系列条例。
(3)外语要求
①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高级A级,中级B级,初级C级)。
②符合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免试条件并办理了免试手续。
(4)计算机水平要求
①晋升高、中、初级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模块要求考试合格证书(高级4-5个模块,中级3-4个模块,初级2-3个模块)。
②符合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并办理了免试手续。
(5)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6)论文要求
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专业工作水平的参评论文。高级不少于3篇(省部级以上刊物);中级不少于2篇(市级以上刊物);初级不少于1篇(县级以上刊物)。
(7)年度考核要求
正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任职期满综合考核必须为“优秀”;破格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并须有一年的考核结果为“优秀”,且任职期满综合考核为“优秀”。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无年度考核的,可综合本人近年来的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情况报告代替。
(8)特殊要求
①为加强农村教育落后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一年以上时间在教学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或三年内每年到急需帮助支教的乡镇中小学上示范课、公开课不少于10个课时,才可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②为促进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对申报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任期内须推广一项新技术、联系一个科技示范村并有显著成效;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任职内需推广两项以上新技术,联系一个科技示范村并有显著成效。
③对特殊人才试行特别评审办法。对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但在学历、外语、论文等方面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拔尖人才,试行特别评审。申报中级职称的要求本人受过县以上行政奖励,申报副高职称的要求本人受过市以上行政奖励。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必须坚持对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凡所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不得聘任上岗,也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9)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材料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分申报前公示和评审通过后的公示。申报前公示内容为: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状况;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名称等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再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单位主管部门汇总统一上报县职改办。)
(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
考试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方式之一。
1、开考类别
从1990年起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已开考的专业有: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卫生、出版、土建工程、计算机软件、国际商务等专业。除土建工程全省范围内有效外,其它资格全国范围内有效。
2、报名程序
①个人对照报名条件申报,填写《报名表》;
②单位初审后,上报主管部门;
③主管部门复核后,上报县职改办;
④县职改办审查后,将合格材料上交考试管理部门;
⑤核发准考证。
(三)通过认定取得资格
认定是指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级人社局职改部门采取行政认定的方式,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要有三种类型:初任、调入认定、通过职业考试认定。
三、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按照“因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一)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必须具备按国家和我省、市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2、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聘任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条件,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3、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工作必须与所聘岗位一致;
4、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等次以上;
5、事业单位岗位等级一般应逐级聘用。工作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任何等级的岗位后,应在该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方可申请竞聘新的岗位等级。
(二)岗位聘用程序
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聘用,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具体任职条件,按照竞聘上岗的规定择优聘用。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核准备案。
1、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任职资格证后,由单位提出聘用申请并报主管局同意,报人社局审核确定空缺岗位。
2、单位根据空岗情况,在人社局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聘上岗,公示竞聘结果,填报《白水县事业单位聘用结果审核表》等相关资料,报经人社局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管理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工作,聘用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首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5年,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用单位或受聘人员违约,应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1、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岗位聘用合同:
①受聘人员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②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在聘期内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等原因,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⑥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聘用合同的变更和续签
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变动后,须变更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内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②聘用合同期满,符合续聘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应当续签聘用合同。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③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存在窜岗、脱岗现象,凡出现窜岗、脱岗现象的,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的,该单位两年之内不得评审职称和变动岗位,如果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取消个人受聘岗位工资待遇。
四、待遇兑现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变动后,从聘用的下月起按照新聘任岗位兑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绩效工资。
2、岗位变动调整工资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③事业单位空缺岗位准聘通知单;
④事业单位聘任合同;
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附则
1、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资格并聘用人员,按原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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