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升开发区医院,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系列相关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竞争性选拔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副院长1名。
一、选拔范围
全区在编在职干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有较显著的工作业绩;
2、熟悉医院业务管理与医疗行业法律法规,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品行端正、团结同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报名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医疗卫生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年龄50周岁以下。
三、选拔的程序步骤
选拔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符合选拔条件的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马尾区卫生局报名,并填写《竞争性选拔开发区医院副院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时间从11月4日上午8:30至11月8日下午5:30。
联系电话:83999066/83982439
联系人:苏先生18960940776
(二)资格审查
按照选拔的基本条件及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选拔人员。(资格审查后,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10人,则取消此次选拔工作。)
(三)笔试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医学基础知识(医疗管理、卫生法规)。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50%。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成绩前5名者参加面试,并列第5名者则一并列入。面试采取竞职演讲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其出缺名额根据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领导能力素质以及对职位工作要求的适应程度,答辩评委会聘请省市专家组成。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综合成绩50%。
(五)组织考察
确定综合成绩前3名为考察人选,并列第3名者一并进入,按姓氏笔画顺序进行公布。由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共同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深入了解考察人选在工作中的具体履职情况,重点评价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向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测评、考察结果。
(六)体检
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区委研究
领导小组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及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报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将拟聘人选提交区委研究。
(八)任前公示
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天。
(九)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对聘任的副院长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该职位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予以正式聘任。不胜任的,予以解聘,并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竞争性选拔开发区医院副院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竞争性选拔开发区医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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