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评价要素 | 分值 | 赋分标准 | 备注 |
履历业绩(30分) | 年度考核 | 20 | 2010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得基础分5分。其中:(1)2010年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每次加3分;(2)2010年以来每年度考核,机关部门班子成员3名以上的,年度推优前2名的加分,第1名加3分,第2名加2分。班子成员2名以下的,部门正职推优率达70%的,加2分,每超5个百分点的再加1分;部门副职推优率达15%的,加2分,每超5个百分点再加1分。每年度可累加。(3)2010年以来每年度考核,镇(街)会议推优得票率达15%,加2分,每超5个百分点再加1分;谈话推优得票率达15%的,加2分,每超5个百分点再加1分。每年度可累加。 | 1、每年度考核推优得分以任科级干部后考核推优始计分。 2、年度考核最高得分20分。 |
获奖情况 | 10 | 1、2010年以来,个人受区级以上表彰的,区级得2分,市级得5分,省级得8分,国家级得10分。 2、个人受到区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视同同级表彰得分。 | 1、个人同一年度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层次表彰的,按最高层次赋分。 2、个人不同年度获奖表彰的,可累计加分。 3、因年度考核优秀受嘉奖或记功表彰的不再加分。 4、获奖情况最高得分10分。 | |
工作学习经历(60分) | 任职年限 | 15 | 现任科级职务满一年的,得基础分5分。其中:(1)担任正科级职务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担任副科级职务的,每增一年加0.5分。最高加8分。(2)担任副科级以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满一年加1分,两年及以上加2分。 | |
基层工作 | 20 | 1、在镇(街)工作满一年的,得基础分1分,每增加2年加1分,最高加3分。其中:担任镇(街)副科级干部(含挂职)一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 2、抽调参与项目指挥部工作的,得基础分3分。其中:(1)参与2个项目指挥部工作的,加2分;参与3个及以上项目指挥部工作的,加5分。(2)担任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各小组组长的,加5分;担任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各小组副组长的,加3分。 3、驻村任职满一年的,得2分;满2年及以上的,得3分。 | 1、科级干部抽调担任镇(街)工作服务队成员视同镇(街)副科级以上干部。 2、担任多个项目一线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正、副主任或各小组正、副组长职务的不重复计分。 3、基层工作最高得分20分。 | |
多岗位锻炼 | 10 | 1、曾在2个股级以上岗位上工作的,得1分;在超过3个股级以上岗位工作的,得3分。 2、因工作需要借调到其他单位上班的,累计每满半年得1分,最高得7分。 | 1、同一单位不同股室视为不同岗位; 2、镇(街)下设股级机构、包片片长视为不同岗位,同时兼任的视为两个岗位。 | |
学习经历 | 15 | 1、最高学历为大专的,得1分;本科的得3分;研究生以上的得5分。 2、具有初级职称的,得1分;中级职称的,得3分;高级职称的,得 5分。 3、2009年以来,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的,得基础分1分。其中:在市级刊物发表的,加1分;在省级刊物发表的,加2分;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加3分。最高加5分。 | ||
后备干部领导评价 意见 | 5 | 近3年内有被列为区管科级后备干部的,得5分。 | ||
5 | 现为单位主要领导的由区分管领导直接评价;其他的分别由区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评价,由多位领导评价的取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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