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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普洱市人事局   阅读:3878 次  日期:2009-10-10 11: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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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事局

关于普洱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的通知》精神,将组织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以便确定各类考试的面试人员,现将资格复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人员范围

根据招考公告,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上统一划定为45分(已折算为百分制,并已含各类加分),凡考分在45分(已折算为百分制,并已含各类加分)及以上并且岗位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在拟录用人数2倍范围内的人员为资格复审人员。按以上原则确定697人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

普洱市资格复审的时间统一为10月11日、12日、13日三天。

三、资格复审的方法和地点

资格复审按岗位所属市、县(区)进行(含省属直管的县区级地税、药监、工商、技术监督)。市直单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民政府综合大楼五楼市人事局会议室;各县(区)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报考党群岗位的考生到县(区)委组织部复审;报考政府岗位的(含省属直管的地税、药监、工商、技术监督)考生到县(区)人事局复审。

三、资格复审的要求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进行验证对比。届时资料不符的人员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市里进行公示,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2009年10月15日,地点同上述三。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样式附后)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于招考对象为基层机机关公务员的岗位,报考人员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余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要求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身未就业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到证或派遣证中的任意一样均可)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失业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失业人员视为有工作经历人员,不属未就业毕业生;岗位如有职称证书、外语等级、政治面貌等方面要求的,也需提供相关证明;笔试有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有关加分依据的原件;资格复审要求本人到现场,不允许他人代替。

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各县(区)人事局统一将资格复审结果于13日22点前报普洱市人事局,资格复审提前结束的县(区)就提前报。

附件:

2009年普洱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下载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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