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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华侨大学华人信息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来源:华侨大学人事处网   阅读:744 次  日期:2013-09-03 14: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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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部分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我校华侨华人信息中心招聘项目制工作人员6人报名时间延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见附件1)

注:以上第一学历、学位均要求为国家计划内本一批次招生录取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双证(不含独立学院、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华侨华人信息中心所聘人员如有相关实际经验者,毕业学校及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程序

1.应聘者求职申请

请应聘者登录华侨大学主页点击“人才招聘”或直接输入(http://rczp.hqu.edu.cn/或rczp2.hqu.edu.cn/),并通过注册--填写简历--申请职位等步骤提交应聘申请。若提交不成功,可发送应聘材料到rczx@hqu.edu.cn。

应聘者须提交个人简历,同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指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学位证、资格证书、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

2.我校将组织工作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参加考核面试人选。综合考核合格后,经学校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三、报名时间

发布日起至2013年9月5日止。

四、相关待遇(见附件2)

我校对上述新进人员按项目制聘用,具体月工资标准见下表,同时为受聘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和基本社会保险。具体按照《华侨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B岗)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华侨华人信息中心策划人员、编辑、美工及网站推广人员聘期为一年。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我校可不保留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如系2013届毕业生,报到时需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证件不全者不予聘用。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联系电话:0595-22693889E-Mail:rczx@hqu.edu.cn

附件1:2013年福建省华侨大学华人信息中心招聘岗位需求

附件2:2013年福建省华侨大学华人信息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华侨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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