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楚雄州部分州级机关和垂直管理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楚雄州州、县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3年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我州部分州级机关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计划公开选调1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2013年,我州部分州级机关和垂直管理单位计划公开选调14 名公务员,其中党群机关计划选调9名公务员,政府机关计划选调5名公务员。本次选调的具体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选调范围等详见《2013年楚雄州部分州级机关和垂直管理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以下简称《选调计划表》)。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楚雄州在职在编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人员;
2、参加工作满3年及其以上(2010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受处分未满处分期限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3、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4、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至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各选调单位指定的现场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各选调单位现场报名地点详见《选调计划表》。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①《2013年楚雄州部分州级机关和垂直管理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3份(请在附件中下载,表格上须粘贴个人照片);
②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岗位要求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个人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需写上本人姓名);
④所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名条件说明
①根据国家关于年龄、工作时间计算方法的规定,此次报名条件中对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的计算如下:
对年龄的要求,如“30岁及以下”指198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35岁及以下”指197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40岁及以下”指197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对工作时间的计算,如“工作三年及以上”指2010年7月31日以前一直工作至今的人员。
②报考人员如所学专业不符合职位专业要求,但所学专业属与职位专业要求相关相近专业或具有职位专业要求相关的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单位审核符合职位需求后可报名。
5、有关要求
①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在报名过程中,报名人员可向选调单位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
②开考比例。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指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与选调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能开考。没有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职位,须报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批准后方能开考,但原则上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岗位将按比例削减或取消选调职位计划。
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条件的职位,由选调单位通知该职位报名人员,报名人员可于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前改报其他职位,改报的原则是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改报职位的选调条件,报名方式参照上述报名方式进行。
③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选调单位须于8月27日前将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含国情、省情、州情)、公共管理基本知识(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行政管理、公共政策知识)及党政机关公文写作等。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考岗位加试审判和司法警察业务知识,州人民检察院招考岗位加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于9月3日(星期二)到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时间拟定于2013年9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进行,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以每个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含并列人员)。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面试人数与职位选调人数不足3:1的,则从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时成立面试考官小组,每组由7人组成,面试考官根据面试规定实行统一调配。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实行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权重占40%,面试成绩权重占60%。具体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体检人选的确定以每个职位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
2、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选调单位按照选调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由选调单位提出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可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阶段递补一次)。
4、考察和体检工作拟定于2013年9月27日以前完成。
(五)确定选调人选和公示
由选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州委组织部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举报或者有反映举报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选调的,由选调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将相关调动手续材料,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有严重问题并调查核实的,不予选调。
四、纪律与监督
(一)整个公开选调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全程监督。在笔试、面试时邀请部分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到现场视察和监督。
(二)各选调单位要严格遵守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不得擅自提前结束报名工作。选调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不得无故阻止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开选调。
(三)为维护公开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参加我州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
(四)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及时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查阅。
(五)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直接向选调单位或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举报电话:0878-12380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受理电话:0878-3389773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科受理电话:0878-3389670
五、本公告由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
1、2013年楚雄州部分州级机关和垂直管理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
2、2013年楚雄州部分州级机关和垂直管理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