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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眉山市彭山县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事项公告

来源:眉山人事考试网   阅读:764 次  日期:2013-08-08 11: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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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眉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13年8月13日(星期二)上午7:00在彭山县人事局(西街98号政府大楼三楼)集中,统一前往医院。

二、体检对象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体检前,我县事业单位因面试资格复审或面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均高于本次公招同类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本次公招综合类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8.47分(岗位代码:1301130)。我县事业单位中,报考彭山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岗位代码1301104)的考生龚范军,考试总成绩67.71分,低于综合类最低考试总成绩。根据规定,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报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体检费35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三)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2013年彭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登陆:http://www.mspta.gov.cn/NewsDetail.aspx?ID=1631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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