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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市直学校2013年招聘公益性岗位安全协管员公告

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2524 次  日期:2013-08-01 09: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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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0〕95号)精神,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2013年我市市直学校拟新增学校安全协管员33名。现就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33人(各学校具体招聘人数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退伍军人。

三、应聘条件

(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0周岁至55周岁之间。

(二)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制意识较强,有事业心、责任心。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行政辞退和开除记录。

(四)身体健康,符合钦州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要求,直系亲属及本人无精神病史,体能素质好,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聘用期限

公益性岗位安全协管员聘用期限按《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规定执行,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聘用时的年龄为准)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三年,劳动合同每年一签。

五、岗位职责

“学校安全协管员”接受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接受钦州公巡部门业务指导,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落实学校、幼儿园的门卫制度,开展校园内治安巡逻守护。

(二)先期处置危害学生安全的紧急案件并及时报警,主动联系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三)开展校园内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学校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四)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协助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学校安全和稳定。

新招聘的协管员由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组织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相关待遇

(一)基本工资。按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经费保障标准执行。

(二)按照钦州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1年钦州市市直公办学校“安全协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钦市教字〔2011〕29号)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证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三)加班(含节假日)相关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放。

(四)免费发放工作服、执勤证及安保器械等。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1日—9日。

地点: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梁日庆

联系电话:2020011

八、面试和政审时间地点

面试、政审时间:2013年8月12日至14日。

地点: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钦州市直学校2013年新增安全协管员人数分配表

钦州市教育局

钦州市人社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3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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