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考生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按期不到者,按自愿放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对待。
2、面试过程中,应试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自觉遵守《考生须知》的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面试工作秩序。经劝阻不思悔改的,视情节取消其面试资格。
3、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
4、面试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取消面试资格或成绩,笔试成绩无效。
5、进入候考室后,自觉关闭手机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装入密封袋进行密封,离开考点前不得拆封。
6、进入面试室后,不得表述自己的姓名、笔试成绩、家庭背景等个人信息。
7、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点,不准返回候考室或在考场逗留。
8、考生如有问题或需要帮助,请咨询本组内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无法解决的,由工作人员协调办公室解决。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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