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对参加我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考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涉密机关、区直机关)进行体检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8月2日
(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于早晨8:00分前到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赛罕区政府广场集合。
(三)人员安排
1.7月29日森林公安系统人员
2.7月30日涉密系统人员、区直相关部门人员
3.7月31日监狱劳教系统人员
4.8月1-2日公安系统人员
(四)有关要求
1.体检时考生要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并准备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
2.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及其他要求参加体检。
3.请考生在体检前两天不要过度劳累,少饮酒,少吃油腻食物。
4.体检费300元,由考生个人承担。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用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一)报考公安系统考生的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具体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471-6550301。
(二)报考森林公安系统考生的考察工作由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政治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471-2280233
(三)报考监狱劳教系统的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司法机关的政治部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471-6610091,2399902。
(四)报考区直机关的考察工作由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联系电话请查找本网站公布的咨询电话。
体检人员名单如下:
http://www.impta.com/dangzhengqungwy/2013724114540.asp
特别提示:党群系统和盟市职位的体检考察工作另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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