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迎泽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且各项考核均合格的人员,请于7月17日至19日携带下列材料到迎泽区教育局205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二代身份证(代领人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13年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太原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请到毕业学校领取。
太原市迎泽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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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太原市迎泽区教育网 阅读:2765 次 日期:2013-07-18 11: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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