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经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缉私警察职位)和考核,拟递补录用以下考生为公务员(详见附件),并自即日起公示。
公示为期7天(7月9日至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或者相关招考海关书面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海关总署联系方式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传真010-65195550。
上海海关人事联系方式为: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3号419室,邮编200002,传真021-63230161。
详情请参看上海海关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三批拟录用人员名单:http://shanghai.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27/tab34761/module90351/info436834.htm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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