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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抚顺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单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186 次  日期:2013-07-10 09: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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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抚顺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中已经检查的项目不再检查。

二、集合时间及地点

集合时间:2013年7月13日早6:00

集合地点:抚顺市科技馆(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中段36号,市眼病医院东侧)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3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为400元。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13841331349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841331359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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