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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来源:宝鸡市千阳县财政局网   阅读:2970 次  日期:2013-07-06 09: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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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期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和《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我省下发了《关于转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陕财办会〔2013〕25号),为进一步做好有关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我省广大会计人员关心的一些问题解答如下:

1.新《办法》从什么时间起开始执行?

答:新《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2.新《办法》有哪些变化?

答:新《办法》共5章37条,主要对以下十方面内容作了调整:一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二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三门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全部通过。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登记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的规定。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九是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3.对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有何规定?

答: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新《办法》第八条规定。

4.原免试规定在新《办法》实行后,是否继续执行?

答:新《办法》实行后,取消了免试规定,并明确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报考并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

5.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如何报名?

答: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考试,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举行。每次考试前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的办法进行报名。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限报两次,每次应当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具体考试考务规则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6.如何正确理解新《办法》第十一条有关“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这一规定?

答:“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是指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一次考试期内全部通过。凡有一门未通过,本次考试成绩均无效。下次重新报名,必须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7.新《办法》实行后,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何时可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新《办法》实行后,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考试当次全部通过的人员,应当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在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7月1日后何时领取?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符合原财政部26号令免试规定),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原成绩有效期限内及时领取。

9.新《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如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新《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成绩有效期内登陆陕西会计网(http://snkj.gov.cn),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高中以下学历不需要提供)到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材料包括:(1)属地证明(即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书原件;(3)委托领取的,还包括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如何补发?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登报申明遗失作废,登陆陕西会计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证书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载有遗失申明的报纸原件(在我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登报的付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包括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1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毁损,如何补发?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毁损的,持证人员应当登陆陕西会计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证书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1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登陆陕西会计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1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未办理换证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仍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如再逾期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动作废,不予办理再换证手续。

14.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2005版(红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请登陆陕西网会计查询本人证书到期日,证书到期日前6个月内必须办理换证手续。根据到期日不同,持证人最晚应于2019年7月1日前,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我省从2013年7月15日开始换发2013版(蓝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7月1日至14日暂停办理证书申领业务,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15.2013版证书的样式和特点是什么?

新版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封皮为深蓝色柔纹皮,证书采用了水印、微文字安全线、温变墨、团花、彩虹印刷等多种防伪技术。证书封2“发证机关”处套印“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证书封3印有“二维码”,由校验加密码、省市行政区划编码、印制年份和顺序号组成,共18位,每个资格证书的二维码不重复。证书照片采用系统直接“打印”方式。关于新版证书颁发的有关要求请登陆陕西会计网查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16.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述人员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由本人向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7.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人事部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批复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18.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19.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进行核实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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