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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951 次  日期:2013-05-29 1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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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

6月1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2日上午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5月27日—31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衡阳考区设两个考点,考生请留意准考证上所在的考点及考场号。

三、应试要求

1、应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两证放在课桌右上角,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2、应考人员考试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规定的考试用品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考试相关资料、提包等物品入场,如有携带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否则按违纪处理。

3、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

4、因个人原因进错考场,坐错座位,考试成绩无效。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填涂错误、科目代码漏填误填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5、应考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无线电子通讯物品入场,进场时,监考老师对应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已携带者切断电源上缴监考老师,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使用手机或电子通讯工具,一律按违纪处理。

6、应考人员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7、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完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并在《考场座次表》的“交卷签字”栏签名,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带出考场。

8、考试机构将对所有应试人员的作答数据进行雷同检测,对于雷同试卷及异常考场取消考试成绩。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依法、诚信参加考试,既不抄袭他人答案,也不提供或纵容他人抄袭本人答案。

四、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于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处理。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10、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替考、夹带和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作弊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开、安全顺利进行,我局设立举报电话:0734-8867087,2896689,欢迎广大考生举报各类作弊线索,坚决抵制参与作弊集团、利用高科技设备作弊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人事考试的公正和公平。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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