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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广元人事人才网   阅读:1403 次  日期:2013-05-21 17: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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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充实一线工作岗位,经研究,我中心拟公开遴选4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旺苍县管理部、剑阁县管理部、青川县管理部、朝天区管理部工作。现将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旺苍县管理部工作人员1名

剑阁县管理部工作人员1名

青川县管理部工作人员1名

朝天区管理部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对象和范围

符合相应岗位遴选条件的该职位所在县区(含该县区所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实绩突出。

(2)符合《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参加工作不满三年的,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应当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进入考察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考察时请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在试用期内的。

(8)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2013年5月22日至5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 广元市东坝苴国路环保大厦3楼,联系电话:0839-3308640)。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请报考者从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yszfgjj.cn)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期两寸同底免冠证件照,上交本人近期同底两寸免冠照2张;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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