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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延安教育网   阅读:1576 次  日期:2013-05-16 15: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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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3】7号)要求,现就延安市2013年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2011年以来教师资格考试基础理论成绩合格人员。

二、考试时间

考生持毕业证、普通话证、成绩报告单、身份证于5月10日至5月25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登记,5月27日至5月29日考试。

三、考试地点

延安电大。

四、考试程序

考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考生按照通知的考试时间,上午说课的考生于7:00前到达考点,下午说课的考生于13:00前到达考点。考生到达考点后,先认真学习考生须知,然后按以下程序操作:

1、资审。考生凭毕业证、普通话证、成绩报告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

2、交费。资格审查合格后按指示在交费处缴纳考试费用(每人120元);

3、候考室等待。考生全部进入候考室,按学科分组集中在一起,等候工作人员安排;

4、抽取课题。说课前45分钟抽取课题,并领取备课稿纸;

5、备课。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备课室,根据所抽课题进行备课;

6、说课。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说课室,进行15分钟说课。考生说课结束后须把说课稿交给评委组,作为评分的一项依据。

五、考试内容

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为教师资格申请人申报学科内容。小学测评五年级全年内容;初中测评初二全年内容(化学测评初三);高中测评高二全年必修课内容;职中测评一年级内容;幼儿园测评学前班内容。教材由考生自带,版本为全市各学科现用教材。

六、注意事项

1、考生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3、考生必须按时到场,逾时未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马欣

联系电话:0911-2319119

延安市教育局

2013年5月9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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