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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丽水市联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审查原则意见

来源:浙江省人事考试网   阅读:1411 次  日期:2013-05-16 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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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复审需按公告和报考须知要求交齐有关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务任职文件(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年度考核表、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丽水市联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纪律承诺书》、《丽水市2013年联合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或《丽水市2013年联合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各一份(请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 www.zjks.com和浙江省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lishui.gov.cn相关栏目下载);3、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上述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仍视为具备资格,超过时间限制的视为不具备资格。

二、年龄认定:按相应年份6月1日以后出生为准。

三、学历认定: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证书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 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任职资格认定:

1、任职年限(含相关工作经历年限):以任命文件时间为准,任职、聘任时间以符合时间年限的5月31日前为准。如任职时间中断,中断时间在3年以内的,且中断期间职级相同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中断时间在3年以上的,以目前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如果是本人自动辞职、违法违纪等原因引起的,任职时间不可连续计算。

2、部队转业干部职务和任职时间应以地方任命的为准。

3、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报名者的职务认定:报名者的级别一般按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的管理权限认定。

4、在学会、协会等社团兼职不视为行政级别,以所在单位任职级别为准。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下派、上挂锻炼的干部,按原级别认定资格,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6、确定或保留职级的,可以作为相应级别领导职务任职资格。

7、享受待遇的,不作为相应级别领导职务任职资格。

8、副县处级单位中层正职视同正科级,副职视同副科级。

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报名者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丽水市联合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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