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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人员补充工作的意见

来源: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信息网   阅读:1325 次  日期:2013-05-07 17: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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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我校2013年人员补充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就2013年各单位人员补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校2013年人员补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学校发展战略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学校人事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择优引进、强力培养、优化结构、培育团队、成就名师”的师资队伍建设方针,适度扩大教师队伍规模,深入推进人事人才工作转变,从引进单个优秀人才向引进创新型学术团队转变,从引进国内人才向引进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转变,从注重引进人才数量向更加注重引进人才质量转变,从外延发展为主向内涵发展为主转变,努力建设高效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管理职员队伍,为学校战略转型做好人力资源配置,提供优质人力资源保障。

二、补充原则

㈠突出主体。根据我校生师比状况、承担任务规模及转型发展需要,2013年度人员补充仍以补充教学

科研人员为主,在积极增加教师数量的同时,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教学科研团队、以及有潜力的学术新

秀。同时,积极适应学校转型、加快工程实验技术队伍结构改善与技术升级,做好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

技术人才补充;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优化结构、加强骨干队伍的原则有计划地做好补充。党政管理人员

按照选聘与内部调剂结合、逐步到位的原则进行补充;学生辅导员按照任务饱满、进一步优化结构的原则

进行补充。

㈡保证重点。各单位要以学校和本单位学科及队伍建设规划为基础,重点围绕拟申报国家级重点学科

和高层次人才聚合团队,做好人才储备;同时要重视做好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教育部创新团队、

特色学科专业人员补充,解决好长线专业人员断层问题,切实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㈢坚持标准。人员补充仍然坚持“高素质、高学历、高水平”的原则。新补充人员大学本科及研究生

阶段原则上均在“211工程”或“985工程”高校的高水平学科、国外知名高校、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或高

水平专业院校学习(个别特别优秀的不受此限制),优先补充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优秀人员。

㈣加强调剂。要强化全校一盘棋思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单位,通过吸纳转岗人员或在待

聘人员中调剂补充可满足工作需要的,人事部门将按照人尽其才、充分挖潜的原则加强调剂,各单位也要

主动吸纳安排转岗人员,积极发挥好现有人员的作用。

㈤用活编制。对以承担基础课教学为主的岗位,要减少固定编制人员补充,进一步扩大流动编制规模,

聘请流动编制教师的数量可按本单位教师总数的25%掌握;其它岗位也要用好流动编制,降低用人成本。

三、补充数量

根据岗位设置及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要求,2013年补充教学科研人员136人(其中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26人)和6个教学科研团队;补充专职学生辅导员6人,专业技术人员36人,管理职员36人,合计214人。

四、补充条件

㈠教学科研人员

1.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其中文、理基础学科一般应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或在海外高水平大

学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2.应届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0周岁、理科

不超过3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5周岁、理科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

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非外语专业人员应具备运用一门外语阅读和撰写专业论文、或开展学术

报告的能力;同等条件下,GRE、托福、雅思等外语成绩达到留学基金委出国研修要求者优先考虑。

㈡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

工程实验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对于业务技能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

中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

业要求相一致,其中补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应占30%以上,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放宽

至全日制本科。

小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含后取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招聘

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幼儿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优秀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必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背景(后取本科,其本科阶段

和第一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优秀大专必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对于其它特殊领域(如软件开发等)业务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本科,但要从严掌

握。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优秀本科不超过24周岁。对于应

聘中小学、幼儿园的博士和特级教师、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及其他有多年一线教学经历的优秀

教师,其年龄可适当放宽。

㈢管理人员

1.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

㈣学生辅导员

1.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原“2+3”辅导员可以参加竞聘)。

2.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优秀硕士不超过28周岁。

3.中共党员。

五、招聘程序

人员招聘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各类人员招聘程序按照附件二要求

执行。

六、保障与奖励措施

㈠人事处每2个月向全校公开发布一次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完成进展情况。

㈡学校鼓励用人单位以多种方式进行招聘,并为人员招聘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所

产生的差旅费,根据人员招聘的实际情况,可从师资队伍建设费中予以支付,高层次人才由高层次人才办

公室负责确认,并从严掌握。

㈢对完成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较好的单位和在举荐、引进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学校将在

年终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奖励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9]121号)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和奖励。

七、几点要求

㈠各单位要坚持以计划为指导做好人员补充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对虽没有列入2013年人员补充计划、但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计划指标限制申报补充;确属特别需要的,经研究后可适当调整计划。

㈡学校将对属于常规补充的人员逐步推行预聘制度,预聘制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㈢做好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的回校工作。各单位要落实班子成员专人与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定期联系,督促其早日学成回校工作。对于确需延期者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师队伍学历提升计划实施办法》(陕师校发[2009]120号)督促其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延期期间的待遇按照《学历提升计划实施办法》第四条“保障措施”第二款“制度保障”第五点“加强攻读学位人员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㈣统筹好教师转岗交流与非教学岗位人员调剂补充工作。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教学单位,要

按照盘活资源、充分挖潜和立足于内部调整的原则,在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人员校内交流工作暂

行规定》(陕师校发[2012]45号)对教师队伍总体情况和个人发展状况进行预期分析评估后,结合教师自

我评价,提出拟内部调整岗位和动员向校外调动人员名单及具体落实意见。

㈤扩大流动编制,节约人力成本、降低用人风险。聘用流动编制教师,主要用于弥补公共基础课较多且经教务部门核实相关课程专任教师数量不足,非师范和专业学位教育专家型、实践型教师缺口,或阶段性替代休假、出国研修、脱产读学位或参加培训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等。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也要充分利用好流动编制,将聘用流动编制人员作为人员补充的有效途径之一,切实保证用人质量,降低用人风险。

八、2013年人员补充工作的几点改进意见

㈠进一步完善术科类教师考核评价。体育、艺术类学科补充有实践能力要求的教师时,既要坚持理论成果要求,还要注意考察补充对象的实践经历和技能水平,并在上报材料时提供能证明其技能水平的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㈡提高一线单位管理人员适应国际化的能力。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秘书、科研(研究生)秘书岗位,以及机关、直属、附属单位与教学科研工作密切相关的服务岗位上选聘非外语专业毕业生的,须由学校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负责抽调相关专家对其外语能力进行测试,通过后方可聘用。对于GRE、托福、雅思等外语成绩达到我校出国研修要求者,可免予测试。

㈢对辅导员分类管理。自2013年起,新进教师均有义务和责任承担所在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除理工科基础教学部、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2个单位仍可补充新的专职辅导员、按政工编制管理外,学校不再制订各学院辅导员补充计划。各单位在新补充的教师中确定辅导员人选后须分别报人事处和学生处备案。新进教师担任辅导员期间主要按辅导员岗位考核管理,任满一届(4年)经考核合格者,给予6个月的学术休假。

㈣为了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及优秀团队在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同时增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3年单列高层次人才及教学科研团队计划,各单位应优先保证完成此类计划。

九、其他

2013年人员补充计划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各单位在人员招聘中有任何疑问或好的经验,均请及时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85310360。

特此通知

2013年陕西省师范大学专任教师中应毕业回校定向(委培)博士一览表

2013年陕西师范大学各类人员招聘程序

2013年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辅导员补充计划

2013年陕西师范大学管理人员补充计划

2013年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计划

2013年陕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及教学科研团队引进计划

2013年陕西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

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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