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义乌市教育局,省管自考全日制助学院校:
为规范我省自考全日制助学管理,促进自考全日制助学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全日制助学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办考〔2008〕171号)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教计[2013]21号)精神,经主管教育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所属自考全日制助学院校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核定招生计划,现将2013年全省自考全日制助学招生计划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助学院校要在核定的招生计划限额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资源和学生管理、后勤保障能力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和宣传资料公布前须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学校专业计划生源不平衡时,可在征求学生意见后自行调整,但总数不得突破核定的总计划。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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