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分队队员。现将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人员性质
拟招聘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分队队员3名,人员性质为劳动合同制。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及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身体健康。自愿从事基层服务工作,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及协调办事能力,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界限:18周岁——35周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驾驶技术和退伍军人者优先。
三、录用程序
应聘对象报名后,由兴隆镇人民政府组织简易测试,择优录用。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兴隆镇党政办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待正式上班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4月20日,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地点:兴隆镇党政办(联系电话:4380019)。
(三)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四)报名资料和报名表填写项目必须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将取消招聘资格。
五、待遇及聘用时间。
(一)聘用人员工资参照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报酬进行发放。
(二)聘用时间。所有聘用人员实行1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每年聘用前对上年工作进行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所有聘用人员在工作中造成失误的将自动解除聘用关系。
兴隆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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