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渠道,根据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经镇海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宁波市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大队面向全省范围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岗位
宁波市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大队工作人员,1-2名。
二、选调条件
1、浙江省范围内,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录用到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2年以上从事食品药品、餐饮服务等监管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食品、药品、预防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医药院校)、医疗器械、法律等相关专业;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计算到2013年2月28日止;
三、选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竞争考试、组织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止,逾期无效。
2、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需完整填写《宁波市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提供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及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免冠二寸照片1张。
3、报名方式:可选择网上和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者须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和所需资料的扫描件或图片发送到选调单位电子邮箱cxp@zhfda.gov.cn。上述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并初选入围的考生需携带资料原件于考试当天到所报考单位接受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合格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无效。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限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非工作日现场报名的,请提前与单位电话预约)。现场报名地址: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招宝山街道中山路6号)。报名时应提供报名所需资料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和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考试环节。
(二)考试
具体考试方案另行通知。具体选调名额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合格报名人数确认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三)体检、考核。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将对选调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价。综合考试、考核情况,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镇海区各机关(参公单位)报名人员可不进行体检。体检参照2012年宁波市考录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结果为不合格者淘汰,是否按成绩依次递补,可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并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同意确定。
如无合适人选,经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可核减或取消选调指标数。
(四)录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不能按时办理转任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联系方式
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574-86295623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0574-86290194
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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