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学校、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0名
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1.全日制省级师范大学以上学校应、往届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2.独立专业学院的应、往届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独立专业学院限音、体、美、医学类院校)。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以报名时间为限),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考生应具有毕业证、学位证,师范类考生还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应届考生出具就读学校相关证明。
4.面向全国招聘。
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1)2013年4月1—2日——贵州大学。
(2)2013年4月7—8日——重庆师范大学。
(3)2013年4月14—15日——湖南师范大学。
(4)2013年4月1日—2日上午——贵州师范大学招就处。
2.资格审查:考生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持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应届毕业生持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二)试教。
1.试教内容:相应学科中职教材内容。
2.试教时间、地点。
(1)2013年4月3—4日——贵州大学。
(2)2013年4月9—10日——重庆师范大学。
(3)2013年4月16—17日——湖南师范大学。
(三)签定协议:根据试教情况当场签定聘用协议。
(四)体检:拟聘用的考生于2013年7月20日到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统一在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有精神病史的不予聘用。
有关事宜
(一)签定就业协议的考生在2013年7月20日前将学籍档案、派遣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行文聘用,签定聘用合同。
(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三)一本院校毕业生或获得硕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报考专业高中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所招聘人员在我县服务不得少于5年。
(五)咨询电话:0856—2836108(县教育局),
杨四新:13985336628,
麻志新:135956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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