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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港市职改办关于办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贵港人事人才网   阅读:3507 次  日期:2013-04-01 11: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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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办理证书,现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人员证书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书办理时间

从可以查询成绩到办理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流程为:国家下发公布合格分数线文件---根据合格分数线将广西合格人数寄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力资源部将证书寄回广西---打印证书—--自治区职改办公布广西合格人员名单文件—--贵港市职改办转发自治区职改办文件---合格人员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表格在“贵港人事人才网”的“培训考试”专栏)交到所在地职改办---贵港市职改办到自治区办理证书---发放证书。

因此只有在收到关于公布该类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文件时,才可按规定办理证书,若未公布文件时,则还不能办理证书。

二、证书办理地点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一)按照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中显示属于区直或各市的,在区直报名的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南宁市怡宾路6号,上班时间:9:00-12:00,13:30-16:30)或在当地市职改办办理。

(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和二级建造师增项在区直报名的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329)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布。在我市报名的到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

(三)社会工作者证书由各市民政局社工办办理。

(四)出版证书到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人事处办理。

(五)卫生类证书由市卫生局办理。

(六)统计证书在报名的到当地市统计局办理。

(七)会计证书由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三、证书办理所需材料

(一)个人自行办理,须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1张两寸2张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若准考证遗失,则需报名时所填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二)单位或他人代办,须携带该证书持有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1张两寸2张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贵港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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