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如放弃某一环节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幼儿园教师16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幼儿教师资格、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学前教育专业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2.普通高等教育音乐、美术、舞蹈、器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3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4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7.截止2013年5月14日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10.毕节市乡级人口计和特岗工作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3年3月21日。
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时间
2013年5月14日至5月16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金沙县城治路二小门前教育局办公楼四楼)。
(三)报名事宜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择应聘岗位,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后,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同时下载并填写《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未填写《加分申请表》的,视为放弃加分。
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按要求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⑤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经金沙县教育局审核的加分证明材料;
⑥本人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⑦《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及以上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不进行调整;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调整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减少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五)加分
对金沙县2012年秋季学期公开招聘且现仍在岗的农村小学支教志愿者、学前教育支教志愿者,加3分。
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书目,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80%,其他占20%。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加分分值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学前教育相关内容。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6月8日
上午09:00 — 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6月6日至6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应聘人员凭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数小于或等于1:2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招聘计划数与应参加面试人员数未达1:2比例的岗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其当日当场所在面试室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下简称“面度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平均分=该面试室应试人员面试成绩之和÷该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
面试方式为才艺展示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
七、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为色盲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怀疑的可以申请重新体检一次,重新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
2.已婚人员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加盖当地县级及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金沙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通过考核,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核评定材料。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九、公示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最低服务三年,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录聘用考试。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组织领导
成立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招聘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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