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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百色隆林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政府合同制消防员简章

来源: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网   阅读:1567 次  日期:2013-03-19 1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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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缓解当前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增强隆林各族自治县的消防力量,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我大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政府合同制消防员、驾驶员和文员共1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单位简介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位于隆林县迎宾路西段,下属隆林县消防中队,是一支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受公安部领导的公安现役部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隆林县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神圣使命。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学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文员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如具备汽车维修技术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

4、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消防员要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征入伍体格检查标准》要求,身高不低于165cm,体重不少于50kg。

5、本人自愿:保证录用后服从管理,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2、从部队退役,尤其是从消防部队退役的;

3、拥有文学、体育、文艺、电工、消防、化学、物理专业大(中)专以上学历的;

三、福利待遇

(一)工资标准为: 1200-1600元/人/月,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购买费用。

(二)伙食、住宿和服装。伙食和住宿方面,由大队统一安排,标准与现役义务兵相同。消防员着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由大队按广西消防总队统一标准供给。

(三)工作与休息时间。合同制消防员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每月有4天的休息时间(外县5天),休息时间可申请外出。同时,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假期。

(四)保险购买。按百色市相关规定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四项保险。

(五)其他福利待遇。其它具体福利待遇按照《劳动法》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障。

(六)详情在正式劳动合同上进行确认。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经报名、初选、考试、考核、面试、体检后,分批次择优聘用。

报名时间:2013年2月25日~3月30日

报名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三楼中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6-2500780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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