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法官、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选调法官5名、司法警察1名。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法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及违法记录,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较强的审判业务能力和较好的裁判文书制作及文字写作水平;
3、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名选调人员,须现任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及以上审判、检察职务且从事审判、检察工作满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3年1月。
5、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5年1月以后出生)。
(二)选调司法警察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及违法记录,近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身高在170CM以上,身体健康;
4、具有人民警察资格,并具有公务员身份,从事警务工作满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3年1月。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司法警察增设体能测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后,经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转任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2月26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邮寄报名寄送至余杭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和联系方式);
(2)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法官或检察官、警察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5)获奖证书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6)调研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
(7)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8)现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二)资格审查
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的法官或检察官进入面试。对符合选调条件的警察还需进行体能测评,测评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面试对象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并取消选调资格。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具体要求:
(1)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及与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
(2)了解掌握考察对象近三年来发回重审、改判等情况,并由所在法院相应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3)了解考察对象工作期间奖惩情况。
由考察组根据上述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评出考察成绩分,总分为100分。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党组根据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占40%,考察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本院拟选调人员
(六)体检
拟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再进行体检。
(七)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内网主页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世纪大道西158号
联系电话:0571-86245389、86245420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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