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省、市委组织部《选拔任用乡镇党政正职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采取“两公开四差额”的方式选拔街道党政正职。
一、拟充实配备职位
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各1名。
二、职位要求
以上拟充实配备职位人选,除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街道党工委书记:现任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镇、街道正科级中共党员领导干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驾驭全局能力;熟悉党务和经济工作,思路清晰,实绩突出;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2、街道办事处主任:现任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镇、街道正科级或任职满3年的副科级中共党员领导干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熟悉经济工作,思路清晰,实绩突出;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三、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
拟充实配备职位人选的选拔任用,由区委全委(扩大)会议按拟充实配备职位与提名人选1:3的比例进行差额初始提名。之后对初始提名人选进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最后由区委常委会差额表决、区委全委会等额表决,并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街道党政正职选任工作进行监督。
干部监督电话:3612380
中共河口区委组织部
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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