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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做好2013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重庆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1378 次  日期:2013-02-01 15: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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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3〕1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28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时间

2月20日─3月12日(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应在有效工作日内进行)。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级 5月11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12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三、报考条件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2013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在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香港、澳门居民和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注册建筑师条例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全国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职业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在办理资格证书时,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 目 科目代码
028. 二级注册建筑师 04.考全科 01.二级注册建筑师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
建筑结构与设备 2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3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4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2013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222.180.173.2/webregister),依次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报名:

(一)  提交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分为首次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名称、级别、专业、科目(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注意:续考人员(指上年度在重庆已参加该专业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但成绩未合格的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请务必注意选择“续考生”栏内容(续考生选择“是”)。因“续考生”栏选择内容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和复核。

1.首次报名考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

第一次在我市报名(不含外地转考人员),且在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等有效资质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均必须进行报考资格现场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可在www.ccc.gov.cn网“表格下载”栏下载);

2)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并现场验原件;

3)设计业绩(含项目名称、规模、起止时间、本人工作内容、担任何职、证明人及电话等内容),须加盖单位行政章,原件1份;

4)《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在www.ccc.gov.cn网“表格下载”栏下载),1份,报考二级注册建筑师的不填报;

5)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和无违反职业道德书面证明材料,并须加盖单位行政章,原件各1份;

6)从报名系统打印出的完整报考信息一份。

(2)资格审查地点

为方便市内各区县(自治县)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重庆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注管办”)共设置以下五个审查点。首次报名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需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就近进行审查。若报考人数超过10人的,原则上由工作单位委派专人代为办理。

1)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审查北部新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綦江区(含万盛经开区)、潼南县、铜梁县的首次报考人员资格(地址:渝北区红金街2号总商会大厦12楼;联系电话:67514353)。

2)万州区城乡建委负责审查万州区、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开县、云阳县、忠县、梁平县、城口县片区的首次报考人员资格(地址:万州区江南大道5号,联系电话:58379995)。

3)涪陵区城乡建委负责审查涪陵区、武隆县、垫江县、南川区、丰都县、石柱县片区的首次报考人员资格(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15号,联系电话:72379392)。

4)黔江区城乡建委负责审查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片区的首次报考人员资格(地址:黔江区城西八路58号,联系电话:79245518)。

5)永川区城乡建委负责审查永川区、大足区(含双桥经开区)、荣昌县、璧山县片区的首次报考人员资格(地址:永川区学府大道333号,联系电话:49812583)。

(3)万州、涪陵、黔江、永川区城乡建委应将片区内现场审查“合格”和“不合格”的首次报考人员名单(其中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面说明理由)汇总后,于当日内报市注管办。市注管办再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审。

2.续考人员资格复核。

续考人员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直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时,须准确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如成绩在滚动年度有效期内无一科合格的续考人员,也应填写好上年度档案号)、相关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相片。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市注管办对报考信息和相片进行复核。

3.网上报考资格审核。市注管办根据应试人员在现场和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报考级别、专业、科目、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及联系电话),对照报考文件要求,在网上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论在现场审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到报名系统中。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核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4.审核结果查询。应试人员在提交网上报考信息及现场资格审查资料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状态”栏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

(三)网上缴费。

经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2月20日─3月14日)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考试考务费、建档费)。

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作图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20元;首次报名考试的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建档费每人20元。

注意: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只有完成了提交报考信息、上传相片、资格审核通过并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才是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5月6日至14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

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资格证书,咨询电话:86868835。

(六)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七)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场设置

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咨询电话

(一)市注管办,报考条件咨询电话:63671212、63670808;

(二)市勘察设计协会,现场资格审查咨询电话:67514353;

(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操作、考务、缴费、转成绩等咨询电话:86868837、86868838。

八、其它事项

(一)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三)为帮助报考人员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2013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4)和《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四)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钢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五)本通知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www.ccc.gov.cn)、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cqhrss.gov.cn) 和市勘察设计协会(www.cksx.org)网站同时发布.

(六)请各单位收到此文件后,及时转发,作好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和考试准备工作。

附件:

2013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

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关于部分省市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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