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社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8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表表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条件见下表: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职称) | 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时间(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法律工作的时间) | |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 满六年 | |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 满四年 | |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 满二年 | |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 满一年 | |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 不受本项限制 | |
(六)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 满八年 | |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23日举行。时间及科目见下表:
科目 时间日期 | 上午 | 下午 |
9:00—11:30 |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 |
6月22日 | 税法(一) | |
6月23日 | 税收相关法律 |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
三、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办法
1、我省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18日9:00至2013年3月11日16:00,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考生于报名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宽比为1.2-1.5,大小10-20Kb之间)。考生可于报名2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考生需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经省税务管理中心资格审核通过,直接在网上交费后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3日17:00时前。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851—6810676。
2、考生报名成功后,请于2013年6月17日至6月21日,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3、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行事字(1999)5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报考全科(五科)报名、考务费200元,报考四科为160元,报考三科为130元,报考两科或一科为120元。
四、考场设置
我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在贵阳市。
五、考试形式及管理模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其中:《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报考五个科目实行滚动管理模式,即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第一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知识》两个科目的考试。报考上述两个科目,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即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两科方为合格。考生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出具“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证明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考试,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六、考试订书
需要订购考试大纲和教材人员,可于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15日在各市(州、地)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处)、地税局征管科(处)订购及各县(市)国税局、地税局征管科(股)联系,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请各市、州、地国税局、地税局汇总后自行与中国税务出版社李震雨联系,电话:010-63908889。
七、证书发放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在领取合格证书时需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三张1寸彩色照片、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请考生在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本人报名表,五科合格者需带报名表原件领取资格证书)到贵州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合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且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各地及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要求通知到有关人员,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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