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2】121号文,关于2012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英语一、二、三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及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 | 均为100 | 均为60 |
俄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 ||
德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 ||
西班牙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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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1071 次 日期:2013-01-14 11:4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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