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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2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来源: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1071 次  日期:2013-01-14 1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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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2】121号文,关于2012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英语一、二、三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及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 均为100 均为60
俄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德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西班牙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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